一、执行结果
在2021年8月6日执行结案的一起涉及2000万贷款的执行案件中,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积极维护申请人某商业银行合法权益,将4名被执行人共同抵押的一幢办公楼,以物抵债执行给申请人,让这起数额较大的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基本案件
2020年间,被执行人高某一、高某二、郭某一、郭某二分别向商丘某商业银行贷款5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4名被执行人以同一处办公楼为抵押物。贷款愈期后,4人没有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2020年11月,银行诉到法院,要求4名被执行人偿还贷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前期,4名被执行人在法官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调解意见,约定如再不归还贷款及利息,即以抵押的办公楼偿还债务。
调解书生效后,4名被执行人仍没有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传唤被执行人,多次做其工作,但仍不履行调解义务,法院随即按法定程序对抵押办公楼进行评估拍卖。第一次、第二次流拍后,经法官与申请人协商,其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接收房产。8月初法官协助申请人依法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案件成功执结。
三、典型意义
涉及大额执行案件,虽然经法官多方做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对其抵押物依法进行处置,即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