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虽然世界各地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国家形势逐渐好转,有的却仍然如火如荼,但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的情况已经发生的根本的转变。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雷霆防疫的良好措施的同时,也展现了我们依法防疫,依技防疫,依靠人民群众防疫的极大社会优势。特别是我们始终坚持保障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防疫理念,让全世界亲眼目睹了在防控疫情方面我国的绝对优势。虽然形势一片大好,但仍有极个别地区因各种因素造成小规模传播。这虽然提醒我们疫情防控的“弦”时刻不能放松,也要求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只有全社会每位公民都自觉落实了防控措施,新冠肺炎疫情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这就涉及到常态化情况下的法律责任问题。
近期,世界上多名专家研究后表示,新冠肺炎病毒将会长期存在。这就意味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与新冠肺炎病毒长期同存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依法防控是每位社会民众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如果在涉及疫情的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轻则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安全,重则可能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近期上海的几名退休教师到甘肃后,如果是在明知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下继续前往西安造成疫情继续传播,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由此可以看出了解和掌握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重要性了吧!
在分析疫情防控法律责任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概念,也是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两种犯罪情形的处罚是不明显区别的,一般情况下的过失多数不进行刑事处罚,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危害才对实施者以必要的刑事处罚;但对故意犯罪的规定则正好相反,多数情况下只要实施了犯罪就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拿着小刀去向他人要钱,这是明显的故意抢劫行为,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而故意犯罪,是指犯罪故意的心理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这里普及这两个法律概念的主要意义是故意犯罪中规定的“希望或者放任”这个关键点。比如明知自身携带新冠肺炎病毒,还到公共场所随意活动,客观上这就形成了“希望或者放任”病毒的传播,这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当前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主要措施,现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形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种,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如下,希望借此能给全社会以提醒。
如果从境外返回国内,一是首先应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行程报备;二是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酸检测;三是做好返回途中的个人防护;四是到达后应主动配合检查;五是按规定进行定期隔离。因为目前国外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内防传播,外防输入是防控政策。以上程序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果从省外返回常住地,因为各省、市都定期发布有当地的舆情通告,其中多数均明示的非必要不进入、非必要不离开、限制出入等具体措施,除遵守报备、检测、防护、隔离措施外,出行的具体规定也务必遵守。如果强行、私自、隐瞒行程出入,仍然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造成严重传播事件的,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如果发现疫情时,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个人自身发现疫情,或与确诊者有密切接触时,通常说重要的事说三遍,那就是及时报备!及时报备!及时报备!因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仅可以及时得到治疗,同时更有利于流行病调查和控制疫情。如不及时报告那也是故意的一个情形。第二种是单位发现疫情时,目前全国对疫情防控要求都十分严格,作为单位的责任人,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不愿意把疫情向上级报告,这就是所说的故意隐瞒!故意隐瞒!故意隐瞒!因为不及时报告可能形成更大范围内的传播,所以其危害也十分巨大,必须坚决制止。如若违反规定隐瞒疫情,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相信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给人们以必要的提醒,同时也应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