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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严把行政后勤管理关

  发布时间:2010-04-14 17:29:06


   为了加强资器材管理,堵塞工作漏洞,梁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严把物资器材出入关,促进了法院物资器材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把审批关。需采购的物资、器材、办公用品等一律提前报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属政府采购的,统一由行政科报政府采购办审批。

  

    二是严把采购关。属政府采购的物资器材,一律由采购办进行采购,凡属应自行采购,采购时须由行政科人员随同,两人以上办理。

  

    三是严把印制关。凡需印制的制式(填充)裁判文书,行政科统一到有资质的印刷企业进行印刷,须套印的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一同办理,并严格控制印刷份数。

    四是严把入库关。上级调拨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器材,当天必须入库。入库时,由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发票购置的名称、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等逐一核实登记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五是严把出库关。凡须请领的物资器材,一律填写出库单,经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到仓库领取。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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