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资器材管理,堵塞工作漏洞,梁园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严把物资器材出入关,促进了法院物资器材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把审批关。需采购的物资、器材、办公用品等一律提前报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属政府采购的,统一由行政科报政府采购办审批。
二是严把采购关。属政府采购的物资器材,一律由采购办进行采购,凡属应自行采购,采购时须由行政科人员随同,两人以上办理。
三是严把印制关。凡需印制的制式(填充)裁判文书,行政科统一到有资质的印刷企业进行印刷,须套印的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一同办理,并严格控制印刷份数。
四是严把入库关。上级调拨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器材,当天必须入库。入库时,由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发票购置的名称、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等逐一核实登记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五是严把出库关。凡须请领的物资器材,一律填写出库单,经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到仓库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