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的主持下,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申请重新鉴定阶段,通过司法技术人员的耐心工作,案件快速得到化解,申请人某保险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即与被申请人李某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被申请人车损险现金5万元,并撤销了重新鉴定申请,由法院出具判决,案件成功结案。既解决了外地申请人在疫情期间往返商丘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又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2年2月21日晚,李某的亲属驾驶李某的小轿车行驶在商丘市长征路时,与前方机动车发生的追尾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的亲属负主要责任。此外,李某的小轿车在洛阳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在案件审理之前,李某曾向法院提出对车损进行司法鉴定,某鉴定机构进行勘验和鉴定,出具了鉴定结论,确认车损为5.4万余元。对此鉴定报告,申请人保险公司对结论不予认可。为此,在案件审理阶段,保险公司又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近期以来,由于疫情多处突发,致使在洛阳的保险公司无法派人前来商丘参与选择鉴定机构和勘验鉴定,为减少申请人的诉累,解决申请人的不便,接到案件当日,司法技术人员就及时与双方进行了联系,通过网络向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对比前一次鉴定结论,对重新鉴定进行了预期分析,引导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达成赔偿意向。经过司法技术科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承诺将尽快赔偿到位,撤回鉴定申请,双方协商意见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裁判。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多数机动车都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这为解决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提供了方便,更减轻了当事人的实际负担,为救治受伤人或赔偿车损提供了经济支撑。但在具体事件中,仍有部分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认识不清,甚至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赔偿。因此应该严格遵循保险条款的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