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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37:59



    为深入推进“冬季破冰”集中执行行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 不法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 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履行义务,接受、 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或有规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 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依 法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并与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联 合惩戒。

    三、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 人员,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四、对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担保或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协 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对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本院将优先办理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及屏蔽失信等措施。

   五、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 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 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 人或者到本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 、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希望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和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监督举报电话:0370-2275028

    特此通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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