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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未付进度款 鉴定现场定数额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组织现场鉴定赢好评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2:20





    准确认定施工工程量价值,对审判建筑工程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公平公正判决的前提。2023年2月3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组织商丘某中心工程量司法鉴定过程中,施工现场耐心做好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赢得双方的一致好评。

     2020年间,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商丘市某中心项目后,将该项目转包给了被告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施工。2020年7月19日,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告王某道签订《钢筋专业班组承包协议书》,将该工程主体结构部分的钢筋分项工程分包给了王某道。协议约定工程量及人工费用的计算规则,并约定每月1至5日项目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工程量;同时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方法,承包方垫资至主楼正负零,而后按工程进度由发包方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向承包方分批支付进度款。2020年11月,原、被告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满足被告“年前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后,还有一定数额的奖励。在施工方建筑B塔楼27层时,因发包方没有向工人发放劳务费用,导致工程停工。后经协商,2021年11有30日原告班组退场。双方因剩余工程款结算一事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审理中,为精确认定剩余工程款,原告提出对工作量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为讨要该笔工程款,三方曾多次进行接触,其中多次发生口角纠纷,因此几方矛盾较为尖锐。

为保障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梁园区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三方认真听取意见,并组织三方随机选取司法技术鉴定机构,并极力劝解双方以平和的态度配合司法鉴定工作。

在前期耐心工作的基础上,三方终于在当天积极配合法院主持的现场鉴定工作,在司法鉴定机构现场勘验时,原被告三方主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三方在司法鉴定现场均表示,在法院的细心工作下,几方均化解了对立情绪,平和友善地现场协商,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了全面布置,真诚感谢法院干警的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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