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梁园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梁园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确认,梁园区司法局、梁园区人民法院、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
二、选任名额
2023年全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73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梁园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3日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梁园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3日进行推荐并到梁园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六、报名须知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到梁园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报名地点: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66号梁园区司法局13楼1337室
(三)咨询电话:0370-2276880 152*****
梁园区司法局 梁园区人民法院 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