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结合错案形成的特点展开警示教育,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干警普遍认为:所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错案的发生,不仅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在干警中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结合错案形成的具体情况,梁园区法院组织干警剖析原因,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展开讨论,以典型错案作为反面教材,结合审判工作特点,从错案产生的原因、错案产生的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通过讨论,使干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公正、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办理案件时,要审慎关注,严把握事实关和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在诉讼与证据方面,大家认为: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二是对“毒树之果”,即违法获取的被告人有罪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坚决不予采信;三是对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依法作出无罪裁判,以保障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