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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斗鸡被发现 威胁他人转抢劫

  发布时间:2010-05-25 15:01:26


    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斗鸡案件中,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盗窃曹某家价值2000元的斗鸡2只,被发现后,采取恐吓、威胁手段,使主人不敢索要,案情由盗窃转为抢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1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伙同田某盗窃曹某家中的2只斗鸡,得手后被曹某发现,曹某追上索要时,杨、田对曹某威胁、恐吓,使其不敢再要,两人拿着斗鸡逃离,销赃200元挥霍。1月12日,杨某被巡逻干警抓获。杨某供认:他和田某以前曾去曹某家中斗过鸡,知道他家的2只斗鸡比较值钱,两人就预谋把斗鸡偷过来卖点钱花。当晚11点,两人骑车来到曹某家中,田某在外望风,杨某翻墙入院偷鸡,刚把鸡偷到手递到田某手中,就被主人发现,两人跑到村头时被主人撵上索要,杨某和田某脱掉大衣迎上去,想打曹某,曹某被吓跑。第二天,两人将价值2000元的斗鸡卖了200元挥霍。结合杨某有犯罪前科的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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