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开着“专车”去盗窃 抓获被判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0-05-27 15:31:36


    5月27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团伙驾车盗窃超市案中,被告人张永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到2009年间,张永清伙同张小雷、张陆军、张大雷等人,携带作案工具,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在先后在商丘市两个超市实施盗窃。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超市内的高档香烟、酒等物品,第一次盗窃香烟60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第二次盗窃香烟61条,酒24箱,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用车拉着赃物逃离现场;另有一次盗窃他人手机2部,价值人民币700余元。2009年10月,张永清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张永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猖狂作案的张永清一伙,开着“专车”去盗窃,一次就盗窃超市的大量财物,一度造成了部分超市业主的恐慌,给社会安全做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为了严惩盗窃罪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492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