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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商丘梁园区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 倾心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24 19:16:23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短时间成功化解,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的后厨处担任配菜员工作。2023年8月16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摔倒受伤,住院治疗。原告高某就损失赔偿问题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环节分析案情,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建议适用诉前调解程序。案件流转至人民调解工作室后,经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交流,就调解事宜询问双方意见。之后顺利召集双方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员数小时“面对面”和“拉家常+讲道理”的沟通调解,从站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最终,双方逐渐缓和对立情绪,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支付各项损失,原告也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此案调解成功且案结事了。

    案件虽小,却是梁园区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梁园区法院将继续在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几年来,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生较多,该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由于雇主法律意识淡薄,在雇佣劳动力的时候,不注重雇员的身体状况,并疏于对雇员的管理和监督;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意外或疏忽大意致自身遭到伤害。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法官在此建议,雇主在雇佣员工从事雇佣活动时,及时为雇员参保意外险等保险,最大程度的给雇员提供人身保障,减少损害,同时,雇员也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提供劳务活动中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限度的履行好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各类纠纷。

责任编辑: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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