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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盗”此为止

发布时间:2024-05-29 18:01:14


    近几年来,多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大多数居民也有了较高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将电动车停在楼下空地或公共停车棚内。但很多居民认为小电车不值钱,且就放在家门口,没人会偷,于是也未将落锁之事放在心上。在外出上班、购物停车时,也嫌麻烦不上锁。这种疏忽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期,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商丘市辖区范围内连续作案,盗窃电动车电瓶十起,共十组41块电动车电瓶,销赃后非法获利800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共计4240元。于2023年7月1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全部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劳而获可能会一时轻易的获得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侵犯了他人财产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做到电动车不上楼,防范电动车火灾,同时提醒广大车主,防盗意识也要提高,停车时一定要上锁,并尽量将车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看管的安全地点,如果发现车辆被盗,及时报警。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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