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桐庐县,转战南京,于5月30日凌晨成功将被执行人杨某控制并拘传回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卢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卢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被告杨某应支付卢某财产分割款90000元整。文书生效后,因杨某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但被执行人杨某长期躲避执行,且均不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无任何还款诚意与实际行动。经采取有效的查控手段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被迫陷入僵局。随后执行干警又前往被执行人杨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杨某长期在外打工未回过家。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杨某出现在浙江省桐庐县某小区。经上报批准,三名执行干警5月29日早上5点出发驱车前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于当天下午3点到达桐庐县,到达后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去往南京某小区,而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南京。通过蹲守,执行干警于晚上21点成功将杨某依法控制。并于5月30日凌晨3点将被执行人杨某拘传至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此次执行行动历时22个小时,驱车1500公里,案件于30日中午11点执行完毕,执行到位9万元整。目前这起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对法院工作十分满意。
此次执行行动,梁园区法院干警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下一步,梁园区人民法院将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勇于亮剑异地执行难题,持续发力、高效执行,多措并举让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