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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摊位致人轻伤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6-08 13:19:33



双方当事人赵某与张某携手将锦旗送到法院


真诚的握手


刑事自诉当事人为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6月7日,一串清脆的鞭炮声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大门前响起,随后,两名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共同拿着锦旗来到法院。原来拳脚相加的“怨家”,如今携手前来感谢法官。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同为商丘市某繁华地段经营大排档的商户。2008年2月20日,两人因争摊位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撕打,张某将赵某打伤。为此,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并处罚款500元。赵某被打伤后,在治疗医院一段时间,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费用而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赵某随到提起刑事自诉。在寻找被告人时发现,张某生意也不做了,长期到外地打工,不敢回家。

    今年4月,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张某清明节回家的消息,法院把张某传到法庭,随后,耐心向他讲解法律有关规定。通过细致地工作,张某终于转变了认识,主动要求赔偿赵某的医疗费1.5万元,争取得到赵某的谅解。看到张某的态度转变,赵某心理也得到安慰,一对“怨家”在调解现场就握手言和。随后,赵某特意制作锦旗,上书“公正司法,清洁廉正”八个大字,邀请张某一同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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