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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商丘梁园区法院: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钱财 法律“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4-06-19 18:39:15



    如今,许多年轻人奔忙在找工作的路上,为了找一份如意的工作,于是找“熟人”托关系,不料工作没着落,钱财也被骗。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杨某谎称帮助被害人刘某办理毕业证、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6万余元;以帮助被害人闫某办理教师资格证为由骗取3000元;以帮助办理机关单位挂职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5万元、骗取候某2.6万元。被告人杨某将上述非法所得钱款共计1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求职没有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选择正规途径,花钱“找关系”绝不可取。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轻信他人,对于身边熟人也要注意防范,切勿听信“有门路”“托关系”,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损失。要自觉克服“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如若不幸被骗,千万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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