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协商推选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旁听庭审。
该案件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定于2024年7月2日9:00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外网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370—2275218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