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团队长刘东梅带领下,与法警队密切配合,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和倾心调解下,使孩子的父母达成了探望协议,并促使孩子母亲将剩余抚养费主动履行。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武某与李某美举办了婚礼礼仪后开始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后两人因矛盾纠纷无法言和,李某美独自返回娘家居住。2023年3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之子由原告武某抚养成年,被告李某美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260元至其子年满18周岁止,无其他争议。判决生效后,李某美支付部分抚养费后因双方探望孩子发生分歧,剩余4000余元李某美便不再支付,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李某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向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并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卡全部存款2000余元。考虑到孩子正值成长的关键时期,母爱的缺失本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经济上的困难更是对孩子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执行法官一直心系此案,多次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均无功而返。
近日,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果断开展第四次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情、理、法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讲明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之间的问题不应牵涉孩子,孩子都是无辜的,于情于理于法,被执行人都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严厉批评了武某的错误行为,并告诉他: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的,作为母亲的李女士有权利探望孩子,而且母亲的关爱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希望他不要因自己的错误让孩子缺失母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后如若李女士要探望孩子,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要主动配合,不能阻挠。
在执行法官地耐心、细心劝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美当场给付抚养费1100元。此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梁园区法院在执行婚姻、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时,转变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秉持“法理情”逻辑规则,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在案件的每个环节既体现出力度,更体现出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