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平原人民法庭高效、圆满地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充分体现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法治实践中的独特价值。
案情简介
原告窦某伟与被告戚某甲、戚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诉请二被告退还购车款64000元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得知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基础欠缺的现状,法官结合平时调解经验,就双方存在的矛盾与争议焦点进行了仔细梳理。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勘涉案车辆等,找寻案件突破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基本事实入手,客观分析了双方责任,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释明讲理,法官独有的亲和力、纯熟的调解技巧起到很大的说服、疏导作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庭后,原被告即于当日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握手言和。为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谢,原告窦某伟将一面“化解矛盾 造福社会”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李明洁手中。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与即时履行,体现了梁园区法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与创新的生动诠释,梁园区法院通过高效、人性化的调解方式,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积极力量。
今后,梁园区法院将坚持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建设,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真正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