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以案释法|商丘梁园区法院:网售“进口”奶粉牟利 两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10-08 16:00:15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仍有人利益熏心,购买假“进口”奶粉,通过网络销售牟取暴利。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被告人最终获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周某甲、周某乙等人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3年1月,通过联系河南上家孙某(另案处理),获取假俄罗斯奶粉货源,并开设27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440余万元,扣除刷单金额238万余元,实际销售金额为12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周某甲销售假奶粉17.8万余元、被告人周某乙销售假奶粉金额11.8万元,周某甲获利1.8万元,周某乙未获利。案发后,经鉴定,周某甲、周某乙等人销售的俄罗斯奶粉脂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案件办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奶粉,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容不得半点忽视。奶粉安全更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制假、销售均不能容忍。本案判决一方面警示不法经营者,要把好货源关,切勿知假售假;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应综合考虑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因素,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否则可能因小失大,损害家人健康及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梁园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493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