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双八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履行案涉款项,该案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系被告狄某雇员,2024年3月下旬,李某跟着狄某在山东曹县一处村庄建筑民宅,被告赵某操作楼板车吊楼板时,因操作不当,将在楼板车上的李某抡落地面,导致李某严重摔伤,狄某第一时间将李某送至医院,李某因伤势过重导致后续治疗费用较高,就后续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承办法官刘春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双方当事人因意见不和未能庭前调解,在开庭期间,针对矛盾症结,刘春梅法官用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将严谨的法律知识分析的通俗易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狄某、赵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7000元。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梁园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暖,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法庭里绘出新时代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