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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净化网络环境,守护清朗空间

---梁园区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25-08-14 18:13:51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类APP应运而生,但少数人却试图借开发APP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

    开发淫秽APP牟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月,黄某、桑某等人注册成立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某任法定代表人,桑某为股东,黄某则在该公司从事销售软件工作。2020年,他们明知客户需求是开发色情APP,仍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承接APP及播放软件开发项目,共计获利14.06万元。

    法律严惩不姑息

    法院认为,黄某、桑某等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受托开发的APP会被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仍为他人制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三人无犯罪前科,有坦白、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4.0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面对淫秽色情信息,做到坚决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自觉抵制这类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垃圾”。同时,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此类不良现象,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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