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接手的一起弱女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案件,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庞某原为夫妻,因家庭琐事及感情不和,200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5岁的男孩由女方周某抚养,男方庞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3年支付一次。周某与庞某离婚后,庞某仅一次给付3000元抚养费后,撒手不管,不见踪迹。周某一人靠自己每月打工挣的几百元工钱,勉强维持母子俩的生活,还要供应孩子上学。
2009年10月,女方因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一下又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使本来生活十分困难的周某一家更是雪上加霜,使正在上学的孩子面临缀学的可能。迫于生活上的压力,为了维持生计,万般无奈的周某只得申请法院执行孩子的抚养费。
倾听周某诉说时,作为同样为人之母的一名女法官,对一个弱女子带孩子生活的艰辛深表同情,她哭的时候,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她气愤的时候,我还要耐心地劝解,外人都分不情哪个是法官,哪个是当事人了。
为了不让失去父爱的孩子再次流泪,我一边劝导周某要相信法律,保重身体,照顾好孩子的生活;一边与其她女法官一起研究案件执行方案,为了尽快把案件执行到位,我们决定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请当地司法所和社会法庭共同参与协调。
我将情况通报当地司法所和社会法庭后,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三方商定共同协调处理此案。在我的主导下,首先与当事人庞某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做法律解释工作,并及时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协商,一次次的耐心说服,一句句的情理开导,一趟趟的真情感化,庞某终于转变了观念,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10年的抚养费1万元,还主动承担了孩子的部分教育费用。
此案的妥善解决,缓解了一个弱势群体家庭生活困难,又使一个即将缀学的学生留在了校园。事后,周某带着孩子,拿着锦旗专程到法院感谢。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看到自己用心血和泪水帮助群众化解一个个纠纷,内心十分欣慰。去年以来,我共办理案件127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就有118件,调解率92.9%,被河南省高院表彰为“十佳调解能手”,我们双八女子法庭也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和“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