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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十举措”确保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7-19 17:12:10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从十个方面抓起,立足实际、创新思路,能动司法,主动出击,定纷止争,构建和谐,开通一条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高速通道,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定因素,全力挤进社会矛盾化解。

明确“三责”。明确排查责任、明确调处责任、明确预防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建立“三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听证制度和与社会管理组织联系垦谈制度,总结矛盾纠纷规律,加强社会管理组织联系,寻求合理稳妥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

    着眼“三重”。突出解决党委、政府所想,人民群众所盼,法院工作所困的现实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着力“三不”。重点解决判决不服、执行不了、信访不止三大棘手问题,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施治,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上诉、上访案件。

突出“三抓”。抓社会矛盾化解、抓社会管理创新、抓廉洁文明司法。积极推行阳光审判,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综合治理,提高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围绕“三减”。以为党委、政府减压,为人民群众减负,为社会和谐减少对抗为关注点,全力化解历史积案和群众积怨,减少社会对抗,设身处地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抓好“三联”。认真抓好区、乡、村三级民调组织的上下调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横向联调,增强社会矛盾复合调处的整体效能。

    当好“三员”。通过选派优秀法官进民调中心任调解教导员,以当好诉前引导员、调解教导员、矛盾疏导员为前提,引导人民群众诉讼,指导民调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防止出现无序上访。

    紧扣“三环”。正确把握调解、判决、执行三者关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稳妥执行,防止久调不判、久拖不决或久执不结现象的发生。

    依托“三社”。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社会调解中心和社会管理组织的作用,汲取他们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社会管理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优势,确保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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