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安东,男,汉族,1959年10 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232********,高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宜兴东路宋乐小区西一排一号,现住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神龙湾。
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以被告人张安东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7月19日将罪犯张安东送商丘市看守所收监,同日商丘市看守所因罪犯张安东患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中、生活不能自理出具暂不予收押情况说明书,遂罪犯张安东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肾脏病、脑梗死、糖尿病等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依法委托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罪犯张安东的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2025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刑事医学鉴定意见为: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药物球囊扩张术后,新功能Ⅱ级;3、心律失常-阵发室性心动过速;4、起搏器植入术后;5、慢性肾脏病5期;6、脑梗死后遗症;7、2型糖尿病;8、双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本院于2026年2月2日以(2026)豫1402刑更1号立案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第20条之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
如对上述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联系单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0-2275187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