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张前进因在电脑上玩游戏时与刘某发生矛盾,双方召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两人轻微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30日晚上,被告人张前进在玩电脑游戏时,与同一门市部打工的刘某在网络上发生矛盾,次日双方见面时以又因此事发生争执,双方约定找人在商丘市320农贸市场西门斗殴。随后,张前进找来一、二十人,刘某找来同村的郑某等人,当晚19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并发生相互殴斗,与刘某同去的郑某、小刘两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前进纠集众人与他人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张前进系初犯,并确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