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通过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五统一、一告知”和“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措施,规范司法技术工作,把调解机制贯穿到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使司法技术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轨,在司法委托过程中,有效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规范正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司法技术工作的保障。为使司法技术工作更好地为审判服务,我院认真落实中院关于将调解机制引入到司法技术工作中的要求,一是在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中,落实“五统一、一告知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统一委托、统一归档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鉴定风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立案归档制度》、《司法技术工作机构职责及对外委托制度》、《对外委托机构公开制度》等制度,实行逐案登记造册,委托案件院内流程签收制度,严格归档程序,使对外委托案件的各个环节,有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使我院的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把调解引入到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三位一体”机制,司法技术科人员直接参与业务庭专业案件的调解,对业务庭移送到司法技术科的案件,认真了解案情,运用专业知识,审查分类,指定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正常委托程序。对已进入委托程序的案件,由主动邀请鉴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案件进行专业调解。在2008年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基层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