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 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袁某(已判刑)一亲戚张某因不能生育,欲让袁某联系收买一婴儿,2009年2月20日,通过曾某介绍得知有一男婴可以买卖,袁某、柳某(已判刑)及张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在商丘市中心广场北地下道附近,以2万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闫某等人手中购买一男婴(袁某某)。回到家中经检查该男婴患有先天血液病,张某随后则让袁某、柳某等人将男婴退回。经联系,2009年2月28日,通过曾某、彭某(已判刑)等人介绍,闫某又将男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商丘市梁园区某乡沈楼村的沈某,并指定在平台镇京九铁路桥下交易。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男婴被商丘市社会福利院收养。
法院查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伙同他人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