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宣判的一起强奸案中,依法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9日晚,张女士约好友杨某到其家中吃饭、喝酒,二人酒后又到某歌厅唱歌、喝酒,期间,张某打电话约男友朱某,朱某让被告人司贤涛驾车赶至歌厅。30日2时许,4人又至四面钟地摊继续吃饭、喝酒。饭后,司贤涛、杨女士被张某、朱某安排至某宾馆内一套间居住,当日凌晨,被告人司贤涛趁杨某醉酒之机将其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贤涛乘被害人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遂作出上述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