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梁园法官送执行款到病床前 八旬老人真情话语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8-31 10:38:16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把法律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图为2010年8月30日晚干警送执行款到老转业军人刘山的病床前.

    一位老转业军人的一句真诚的“感谢”,让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法官们甚为欣慰,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终于让老人了结了一起7年多的心愿。

    申请执行人刘某,今年82岁,他1948年参军,1950年随部队奔赴抗美援朝前线,1958年最后一批从朝鲜撤回国内,转业后被安置在某区粮食局工作,1998年退休。2003年5月,刘某原来居住房屋因开发需要,与被执行人粮食局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约定由开发公司给原告安置一套住房,并办理有关手续;开发公司另外补偿刘某各项费用及周转金等2万余元。但是,刘某在搬家时才发现,位于二楼的新房子,正下方却是一间公共厕所,较大的异味使房子根本无法居住。为此,刘某又多次找到粮食局及开发商要求换房。2005年11月,粮食局及开发商才在另一位置为刘某购买住房一套,但一直没有按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又经多次协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遂起诉至法院维权。2009年12月,经一审二审,均判定粮食局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义务。2010年7月30日,刘某无奈之下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调换房子一事,年龄大、身体不好的刘某不知跑了多少趟,为此,还对粮食局个别领导产生了较大的抵触情绪,先后几次因反映房子的事而生气住院治疗。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刘某说明了执行程序及方式,听取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随后,法官连续几天到粮食局,最终与该局局长见面,耐心解释判决义务及法律规定之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将2.3万补偿款执行到位。鉴于刘某身体状况不好,行动不便的具体情况,8月30日下班前,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刘某的病床前。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2679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