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自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农民李自芳,2007年3、4月间,伙同李自学(己死亡)将20本商业假发票出售给商丘市梁园区的李某(己判刑),李某分别出售给商丘市经营房地产的刘某3本共150份,商丘市经营医药的朱某某25份,在抓获李某时又从其车上搜出假发票8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自芳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自芳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的罪行,系自首。依据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