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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非法同居 劳燕分飞酿成恶果

  发布时间:2009-06-30 11:31:05


    在6月25日生效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钟某为迫使外出不归的贾某回与其共同生活,经常虐待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最终使女儿患病身亡。经梁园区法院和市中院审理,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6年。

    2001年,被告人钟某(女)离婚后到义乌打工,期间与小其7岁的同乡贾某相识并同居,2002年11月份女儿贾某女出生。时隔不久,贾某、钟某便将女儿送到贾母处生活。虽然两人的感情基础较好,但终因公婆不愿接受“大儿媳”的现实,一直不让钟某上门。贾某也渐渐受到其家庭的影响,逐渐产生了与钟某分开的想法,并先后两次独自外出打工,不管钟某的生活。2004年,在贾某离家出走期间,钟某经多方打听,终得知贾高峰打工地点,于是两人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高某家人仍对钟某不予认可。

    2008年4月,贾某再次离家出走。钟某先是到贾某的家中,把女儿接到南方打工的地方与其共同生活,后因在南方消费较高,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又无收入,钟某便回到商丘租房居住。

    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钟某为迫使与其同居的贾某回来共同生活,经常对其6岁的女儿贾某某殴打折磨,摧残虐待,致使女儿肢体多处受伤,身患重病,于2008年7月29日因间质性肺炎死亡。2009年5月25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本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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