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30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召集残疾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案件中,被告人董发友、姚会军、张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间,被告人董发友的弟弟董发起,用1500元购买了梁园区水池铺乡第三中学扒房子的旧砖。12月13日,学校为赶工期,没有通知董发起,就将剩余没有拉完的旧砖用铲车挪到别处。为此,董发友以学校偷砖为由,纠集姚会军、张旺等10多个残疾人到学校闹事,向学校索要误工费、精神损失费62800元,殴打教师,致使该校连续三天不能正常上课。
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告人拒不认罪,并且多次组织部分残疾人到市、区上访。庭审中,在事实面前3被告人终于低下了头,表示认罪服法。依据法律规定,董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分别判处董某、姚某、张某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