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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债款不还合伙人 法官调解不当得利当庭结清

  发布时间:2011-06-23 09:58:12


    6月22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合伙人之间不当得利案中,经过法官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袁某、候某当庭还清不当得利,案件圆满结束,矛盾及时化解。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间,刘某等3人合伙经营煤炭生意,当初曾经是得心应有,配合默契。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某单位欠了他们10多万货款,后经袁某、候某多次催要,终于将欠款要回。但两人并没有将其中刘某的1.2万元给付。为此,刘某三番五次向两人讨要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刘某以不当得利将两人诉上法庭。

    开庭之前,法官曾就此案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三方各执己见,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次当庭进行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采取分别与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等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三方当事人缓解了对立情绪,被告方当庭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同时,三方当事人对法官为化解纠纷所做的真诚努力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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