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当两各少数民族妇女手执锦旗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真诚感谢时,一起缠访7年的涉少执行案彻底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在此前的8月29日,法院大门前,也响起一阵清脆的鞭炮声,随后走来一位手拿锦旗的当事人,鲜红的锦旗上书有“匡扶正义,秉公执法”8个大字。原来是申请人为感谢法官的不懈努力,专程前来赠送锦旗,这是一起案件的两方当事人。
2005年,商丘市高峰建材公司依据裁判文书确认,申请执行本市东方宾馆位于八一路家属院的5套房产。其中2套房产的居住人张某、杨某(回族)及某建筑公司均提出异议,经审查,案外人所提异议证据不实。为此,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2套房产预以公开拍卖。流拍后,申请人高峰建材公司同意接受财产,以物抵债,并办理了合法所有权手续。
其实,案外人张某和杨某早在2002年就实际占有了这2套房产,原因是被执行人东方宾馆也拖久了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建筑公司杨经理让其2位亲戚暂住,但没有签订抵房协议。
2006年,在某建筑公司与东方宾馆诉讼一案执行中,已将全部欠款以东方宾馆门面房折抵。但是,某公司法人杨经理在没有取得2套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住房分别转给其弟媳张某和妹妹杨某。
2010年,某公司法人杨经理病故。张某、杨某仍长期占有2套房产,以房产是从实力公司购买,杨玉法已病故为由,拒不搬出,致使拥有合法手续的高某权益无法实现。
在长达7年的漫漫执行路上,执行法官不知为此案费了多少心思,一遍又一遍地耐心劝导,一次又一次地讲解法律,仍然不能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只要法院前去执行,就会围上来几十名少数民族群众前来阻止,还多次扬言要到北京上访,期间,侮辱甚至谩骂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作为执行法官,始终保持了极大地克制,有效避免了更大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同时,他们始终坚持案件执行的原则丝毫没有放松。
2011年7月,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及当事人的反映,省高院评查组针对此案召开听证会,邀请2位省人大代表、区政法委领导和区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振洪、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庭长祝坤等人参加听证。经过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案执行程序合法,案外人占有的这2套房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迁出。听证会后,法院又组织区伊斯兰教协会马会长、社会法官祝坤及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一段时间几次调解,最终双方以案外人张某、杨某出资购买2套房产达成协议。
当本案原告和被告双方把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时,也使执行法官内心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想起此案反复多次出现矛盾激化的情景,想起为此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激动之情依然十分明显,能在最后环节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满意,内心确实感到无比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