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注重将调解工作向司法鉴定阶段延伸,成功调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群众欢迎。10月19日,在委托鉴定阶段,司法技术人员通过多方耐心工作,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丁某与被告张某是邻里关系。被告张某因在原告丁某的房屋东侧紧临东山墙建起一座四层高楼房,致使丁某房屋多处裂缝,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丁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丁某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因两房的地基程受压力不一致,原告房屋的东山墙多处裂缝,致使房屋变成了危房。为此,要求被告对其予以赔偿。由于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较大,在法庭多次调解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辩称:原告的房屋在我建房之前就有裂缝,有当时拍的照片为证。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为此,双方矛盾逐步激化,经常因房屋的事情发生口角。原告方是当地的老住户,曾扬言:如不赔偿就到市里、省里和北京上访。不然就把自己的房子推倒,让对方的房屋也受损害。看到对方的态度,被告也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赔偿。还有意躲避原告。
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后,面对双方激动的对立情绪,司法技术科人员认真了解案情,并没有简单地办理委托手续了事,而是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此案的鉴定需要经过多个程序,如受损原因鉴定、加固鉴定、工程造价等,不仅需要交纳昂贵的鉴定费用,而且鉴定时间较长,最后才能确定赔偿损失数额;另一方面,邀请专家和双方当事人到房屋受损现场勘验,向被告说明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同时,司法技术科人员又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讲法律规定,还以情理相规劝,向双方反复讲解千年隔邻,万年隔业的道理。通过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组织十余次的耐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自愿赔偿损失1万元,成功调解了这起长达3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