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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1-11-17 13:48:09


    11月15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触电身亡纠纷,供电公司作低压线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未尽到管理之责任,承担了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死者刘付昌受雇于建房承包人唐先起,建房人邢文成所要建的房屋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孙小楼村的一低压线路下,该低压线路隶属于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管理和维护。2010年9月5日,刘付昌跟随建筑队到被告邢文成处建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刘付昌不慎触电身亡。后经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商都司鉴所关于刘付昌死因鉴定书认定,死者刘付昌被电击死亡。后来,死者亲属与承包人及建房人就相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作为位于被告邢文成所建房屋上方的低压线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未尽到管理之责任,对触电身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法庭判处其承担了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后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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