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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女童遇车祸,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5 09:33:40


  5月15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原告8岁女童杨某与被告交通运输集团及某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即履行。

    去年11月22日下午,黄某驾驶车辆沿商丘市商宁路由东向西行驶,将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女童杨某撞伤,造成了杨某左腿留下严重疤痕。经公安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审理中,法官结合原告年龄幼小,交通事故对其成长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的事实,劝解被告从体谅原告心情、照顾弱者的角度,尽力帮助杨某摆脱心灵上的压力。经过多次协商,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以积极的态度,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被告人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并当即履行,使案件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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