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长期故意躲避案,已故农民工张亮的父亲张小喜接到第一笔6万元执行款后,心情激动万分。
家住焦作温县农村的农民工张亮,生前受雇于郑州市天瑞地暖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管道、采暖工程的安装工作。2007年下半年,天瑞公司承揽了商丘市香格里拉小区壁挂炉安装工程,张亮在此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张亮使用由天瑞公司提供的电热容器漏电,张亮被掉落的电热容器电击而死亡。
两度审理被告拒不赔偿。沉浸于悲痛之中的张亮家人,为讨要劳动报酬和丧葬费,多次与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协商,均没有达成协议。后来,王某干脆不见张亮的家人了。无奈之下,张小喜以死者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等五人的名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天瑞公司赔偿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然判决天瑞公司支付张亮劳动报酬13264.10元;赔偿五原告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公司仍然不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二次委托执行未能成行。张小喜等五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结合被执行人居住郑州市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梁园法院拟将此案委托郑州某区法院执行。2009年2月,第一次向该院提出申请执行因故被拒;同年4月第二次委托执行时,该院又以此案不再接受委托为由而拒绝。
为保证申请人的权益,梁园法院2009 年5月向被执行人郑州市天瑞地暖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09年5月20日前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下郑州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针对公司不主动履行的现状,执行干警启动了查找被申请人财产程序。首先向该公司在商丘市两处施工地点进行查询。经查,该公司正在施工的富饶置业安装地暖工程中缴纳有质量保证金5.6万元,法院依法向富饶置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并对质保金予以扣留。2010年质保期限到期后,经过核算,天瑞公司所缴纳的质保金,还不够富饶置业需要扣除的金额。执行干警只得另寻途径,直奔郑州查找公司或法人代表王某的财产。
执行干警到公司登记所在地郑州市某区城北路一栋单元楼里查询时,房主说这是个人住房,根本没有公司办公。再查房产登记也与案件无关。对公司注册的两个帐户查询发现,帐上没有余额,从银行工作人员处还了解到,账户已长达一年多没有使用过。干警连续几天查找被执行人,包括其老家也没有任何踪迹。
针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法院决定把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维护农民工权益。院长王宝剑多次听取汇报,组织研究执行方案,抽出6名办案骨干力量,成立两个执行小组,由执行局长亲自带队,于2011年10月23日再次入住郑州市,对被执行人的法人下落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一组负责昼夜不停蹲点守候,查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财产情况。分别在郑州市各大银行查询其财产状况,包括郑州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查询,但均没有结果。另一组人员多次到郑州市某镇大张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某老家走访邻居,了解王某的生活规律,邻居均称王某不在老家居住,很少回来,找王某要账的人很多,他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回来,看一眼父母就走了。对其现在的住址也不了解。在该村村委会干部的带领下,干警见到了王某的父母,其父因年岁大,不能进行正常交流,只说王某不在家。
根据以上执行情况,法院再次调整执行方案。2011年11月1日,由执行局长带队第三次到郑州了解被执行人的出资情况。经查,郑州市天瑞地暖安装有限公司由王某、朱某两名股东各出资25万元设立。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裁定,追加股东朱某、王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于2011年11月3日依法向另一股东朱某送达了执行手续。此后,法院对朱某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反复多次耐心做说服工作,最终朱某同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2年元月5日,第一笔款6万元赔偿款按协议履行。
申请执行人张小喜收到赔偿金后激动不已民,他说:我代表全家向梁园区法院干警表示真心地感谢,你们全力以赴执行,把家这起最难的案子办好了。他还特意制作两面锦旗,向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