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巧借语言艺术,攻克案件“执行难”显成效。
一、正确使用法律语言。执行过程中,不少当事人法律知识了解少,法律意识淡薄,注重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给当事人讲清法律具体规定的本义,会使当事人容易接受。
二、恰当使用心理语言。执行的对象有干部、工人、农民,他们之中有老同志,又有年轻人,有知识分子、又有文盲,半文盲,生活经历、知识结构、性格特点都不相同,执行中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反映,恰当地运用心理语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
三、及时使用震慑语言。针对一些“钉子户”, 企图以企业分立、父子分家、夫妻离婚等手段,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焦点,切中要害,讲明利害,用法律的震慑作用, “对症下药”,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