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法院在办理涉农案件中,充分运用刑罚的威慑力,采取五项措施,加大涉民工资审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如期拿到工资和工程款。
一是加强联动,先予执行。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拖欠、逃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拖欠工资案件,依法裁决先予执行,通过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及时执结一批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二是落实责任,制定进度表。凡涉及到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均落实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庭长负责制,对懈怠、推诿、拖延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承办法官,一律问责。
三是做好法律释明,建立工作台账。对未执结和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健全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和本辖区信访案件台账,准确把握信访人的真实需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法做好涉执信访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结事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劳动争议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群体性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制订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运用刑罚威慑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结合反规避执行活动,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避执行行为,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