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院机构录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机构录

  发布时间:2012-05-31 08:59:11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机要、宣传、保密、档案图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和提案。

    (二)研究室

    负责总结起草或指导起草典型事迹、工作经验;主导、组织、管理、协调司法宣传、调研文章、案例编报等工作;负责本院网站的管理和更新等。

    (三)政治处

    主管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及晋升、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及晋升报批工作。

    (四)立案庭

    对全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

    (六)少年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被告人或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第一审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务、债权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务、债权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务、债权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务、债权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第一审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第一审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十三)执行局

    执行本院院内业务庭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十四)司法行政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物工作及有关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

    (十五)监察室

    监察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报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十六)法警大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规格科员级。

   (十七) 基层人民法庭

    七个基层人民法庭:白云人民法庭、八八人民法庭、中州人民法庭、平台人民法庭、李庄人民法庭、水池铺人民法庭、双八人民法庭,各自负责审理各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及本庭审理的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469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