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把“司法为民”作为重点,扎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受到群众好评。5月16日,在法院大门前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几位头戴回族礼拜帽的群众手执锦旗,抬着一块雕花牌匾,在盘鼓队的伴随下,为法院送来锦旗牌匾。
据当事人苏新建介绍:2000年间,苏桂玲、李爱英等5名原告,共借给商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130万元,并约定利息,用于公司经营。可还款期限到后,公司以各种借口不还欠款。2008年,5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约300万元。
审理阶段,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偿还5原告本金及利息235万余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做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工作,由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司确实无法一次偿付2百多万现金。随后,法官一方面与公司负责人共同想办法寻找解决方案;一方面耐心细致做了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双方一致意见。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以公司每年向5原告偿还欠款30万达成协议。
原本没抱希望的5原告看到欠款有了着落,内心十分激动,执意要为法院送锦旗牌匾,还专门请来锣鼓队助阵,两面锦旗上的八个大字,“心系人民,公正执法”,代表了当事人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