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说服,使多次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因伤致残女农民工史玉兰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当事人专门送来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
在审理阶段查明:2011年8月,原告史玉兰在被告付某开办的小型木板加工厂务工时,不慎被机器轧伤,致使其左手拇指、食拇第一关节脱落,经法医鉴定构成伤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共计2.5万元。鉴于被告故意躲避不予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史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督促履行义务,前几次还能顺利见到付某的面,法官从受伤人困难急需费用治疗和生活开始做工作,劝解付某从人情道义的角度,给史女士以帮助,尽快履行义务。付某不仅没有听从劝解,以后法官再联系他时,都以种种理由推脱,到其家中或厂里找时,还故意躲避不与法官见面。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及时改变执行策略,查找付某的生活规律,终于在深夜刚回来时将其堵在家中。随后,法官向付某说明了故意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使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史女士在送锦旗时激动地说:法官来来回回跑了十几趟,没有抽过我们的一盒烟,真得好好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