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藏獒咬伤6岁女童 主人担责理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07 15:27:05


    6月6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 6岁女童甜甜被老师家所养藏獒咬伤,法庭依法判决藏獒主人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家住梁园区某办事处的甜甜父母,想着女儿9月份就要上学了,为了有一个好的学习基础,就把她送到离家不远的王老师家补习功课。王老师家养了一条异常凶猛的藏獒,平时关在笼子里,对来补习功课的学生来说没多大影响。可一次正在补课的时候,笼子没关好,藏獒跑到了笼子外。正巧补课的小甜甜从老师家的房子出来解手,被藏獒扑倒,致使手臂、腿部等多处被咬伤。先后在第三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0余天。甜甜的家人与藏獒的主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合议庭认为:王某饲养的藏獒系凶猛动物,主人理应尽到监管责任。因为管理不善,致使藏獒出来伤人,理应承担过错责任,且对6岁儿童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亦应对甜甜精神伤害进行抚慰。鉴于在甜甜治疗期间被告已垫付医疗费8千余元,遂判决王某再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9万元。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492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