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把规范财务制度做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经费使用效益的重点,定期主动邀请区财务局、审计局对法院经费使用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该院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措施。2006年以来,一是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凡涉及重要党务、政务、审务、财务及大额资金开支等事项,均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实行联合签字制度。所有支出费用,均由4名党组成员联合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三是主动邀请区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每年两次定期邀请财政、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法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建设节约型政法机关,打造廉政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主动邀请财政、审计部门为法院财务管理“把脉”,在认真听取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对诉讼费、办公费等4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堵塞漏洞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