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梁园区法院中州法庭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通过法官耐心做说服解释工作,被告人闫某同意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闫某某于2011年10月离婚,婚生子闫某由王女士抚养。后来,王某某因无力抚养,于今年5月8日向梁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支付抚养费过少及探视孩子等问题分歧较大,被告一直不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自己,双方的抵触情绪很大,情绪非常激动,法官虽然连续调解二个月,双方也没有无法达成一致。为此,中州法庭组织法官专门进行研究,集思广益,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讨教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认真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工作方式,从有利于婚生子闫某成长的角度,说服双方当事人就抚养变更一事达成一致。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地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抚养婚生子闫某,圆满化解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