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从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警车管理使用。
一是注重教育。坚持每周一安全行车教育制度,提高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消除特权思想。根据季节、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开展随机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大屏幕,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非警务活动不得动用警车,严禁将警车作为个人的代步工具;非警重要务活动不得亮警灯、鸣警笛,任何时间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场所;严禁酒后驾驶警车、警车外借、使用警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与警务无关的活动。
三是惩罚到位。按照警车使用规定的要求,凡违规私自动用警车罚款300元,被投诉的给予行政警告,同时罚款500元;非重大警务活动鸣警笛、闪警灯、闯红灯和使用高音喇叭罚款200元;被新媒体曝光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聘用驾驶员一律辞退。
四是多方监督。由行政科牵头,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通力合作,定期与不定期督察。通过跟踪督察、定点督察、道路巡查、明察暗访,并与交警、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对警车进行全面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节日封存。落实双休日与节假日警车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集中停放在法院院内,车钥匙统一交值班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