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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执结恶意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3-05-17 08:32:18



执行现场,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


法官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5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外人恶意参与诉讼案,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使原告张秀英在7年之后方才实现了合法权益。

    2005年,位于商丘市北站路的商丘市服装厂拆迁,由被告人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筑,与服装厂相邻的张秀英家也在拆迁重新之列。在重建过程中,天泉公司没有按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建筑,也没有按应当给张秀英家的面积建房,致使门面房建好后即无法办法房产证,还缺少张秀英家面积计36平方米。在建筑完成后,天泉公司自行将原应交付服装厂的3间门面房中的2间卖与他人,而将另外6间较小门面房中的4间口头许诺给了服装厂,但一直由天泉公司负责人张某自己向外出租收取费用。

    张秀英为索要所缺少的36平方米房子,2006年将天泉公司诉至法庭,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天泉公司同意将4间门面房赔偿给张秀英。但张某仍然由自己向外出租,拒不偿还张秀英。在即将强制执行时,张某为了达到长期占有4间房屋的目的,恶意提起上诉,先后3次分别向中院、高院上诉,致使这起简单的赔偿官司连续打了7年。期间,张某还恶意编造与服装厂的房屋协议,声称4间门面房已经给了服装厂。

    今年4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天泉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工作,但他仍不按法律文书履行还房义务,又收取发当年的租赁费10余万余,还鼓动租赁户阻止执行。

法院依据规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及各租赁户下达通知,在限定时间后,为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专门请来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

    执行现场,张某顾佣的宋某及儿媳等人仍然干扰执行,在执行干警严词警告后,方才稍有收敛,最终使房屋顺利交接。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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