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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无知拐卖儿童 拒不认罪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5 10:05:53


    9月4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被告人沈某伙同一女将该女所生婴儿以2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虽然在法庭上沈某拒不承认其行为是犯罪,依照法律仍应受到严惩。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沈某的情人小凤来找他说,在与一男人谈朋友时不慎怀孕,由于胎儿已经5个月大无法流产,她本人也不想扶养这个孩子,想让沈某帮忙找个买主把孩子卖了。沈某得知情人有事,显得异常热心,主动联系了某县的万某、李某,最后商订以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卖给张某。

    次年2月,在婴儿出生时,沈某找来万某、李某和张某,等小凤顺利生下一男婴后,在医院直接将婴儿抱给张某,并接收了张某交来的2万元现金,后将现金转给小凤。双方还写下以后不准看望婴儿的“协议”。

    合议庭认为:沈某虽然以小凤不愿意扶养婴儿,自己完全是为了帮忙为由进行辩护,但其明知法律明文规定婴儿禁止买卖,仍然积极参与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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