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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调解重婚离婚案 男方自首接受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3-10-17 10:15:46



当事人送锦旗并向法官真情诉说.


眼含热泪与法官真诚拥抱表示感谢.

    在商丘市梁园区审结的一起涉及重婚的离婚案中,法官仅用22天,就成功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以一次性给付女方米某子女抚养费9万元达成协议,结束了一场困扰米某几年的感情纠葛,10月16日她专门到法院送锦旗。

    2012年4月,原告张认志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米秀琴离婚。庭审时被告米秀琴未到庭参加诉讼,2013年3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没有准许原告张认志与被告米秀琴离婚。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及米秀琴提起的精神损害问题上存在分歧。最终,原、被告未达成一直意见,二审以被告米秀琴提供新证据为由发回重审。

    今年9月5日法院重新立案。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深入了解。得知原、被告于2008年5月30日在虞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儿。2009年双方产生矛盾,被告米秀琴带着女儿回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其娘家居住至今。原告张认志曾于2010年在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米秀琴离婚,后因种种原因撤回起诉。2012年4月13日,原告张认志在梁园区法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米秀琴认为原告张认志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给其造成了伤害。米秀琴曾向虞城县公安局控告原告重婚,要求追究张认志的刑事责任。虞城县公安局于2013年2月9日决定立案受理张认志重婚案。但因原告张认志有双重户口,其在虞城县杨集镇的户口被撤销,后张认志重婚案被转往另一户口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公安局处理。

    被告米秀琴今年才31岁,当法官第一次见到她时,感觉她十分憔悴,要比实际年龄大许多。听了她诉说的离婚和控告的经历后,法官认为应该首先从其转变被告的思想入手,让她赶紧从现状中摆脱出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经过多次与米秀琴沟通,米秀琴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女儿,让原告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使双方的矛盾及时化解,法官还告诉双方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他们随时都可以与法官联系,帮助他们解答心中的疑惑。经过22天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儿随被告米秀琴生活,原告张认志一次性支付给被告米秀琴9万元,原、被告所涉及的孩子抚养费、财产等所有问题解决完毕。案件审结后,法官主动与安徽省砀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将民事处理结果转告他们。同时,砀山县公安局希望法官能劝说张认志投案自首,在法官的劝说下,张认志主动到砀山县公安局投案接受刑事处罚,该案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王建华    

文章出处:商丘市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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